移民费用持续上涨, 2020年10月2日生效

USCIS fee hikes will make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unaffordable.

美国移民局发布了最终法规提高某些移民福利的申请费用。该规则将于2020年10月2日生效(原文于此)。最终法规将对各种移民的申请费平均提高20%,限制费用豁免,并且为某些移民要求增加了新费用。移民局表示,由于其当前的预算资金短缺,这是不得不进行的措施。总而言之,美国移民正在大幅度增加费用,为庇护申请增加了新的$50费用,限制了费用减免,对当前在线提交的表格略有折扣,即便申请人有 同时提交的绿卡申请表格,移民局也将要收取工卡和旅行证的费用。以下是重要要点总结:

费用减免难上加难

自10月2日起,移民局另外限制了可享受费用豁免的人群。只有VAWA自诉人,T非移民,U非移民,某些受虐配偶和子女,TPS申请人,SIJS申请人以及阿富汗/伊拉克特殊移民将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

除了消除费用豁免,移民局还大大缩小了获得费用豁免的标准。 目前,申请人可以根据经济困难或收入达到或低于联邦贫困线收入指南的150%的资格获得费用减免。 但是,在新规生效之后,只有收入低于或低于联邦贫困线125%的人才有资格。最后,符合费用减免条件的申请人必须提交I-912表格,以及所需的证明文件,即税务记录,W-2表格或证明收入的特定文件。

绿卡调整身份需另外缴纳工卡和旅行证费用

与绿卡I-485表格同时提交或在移民局等待处理的时候,移民局现在需要分别为I-765和I-131表格收取申请费用。 新规之前,绿卡调整身份的申请者可以无偿提交工卡和回美证申请,而无需支付额外费用。情况将不再如此。 正在申请绿卡过程中的个人,如果需要办理工卡或回美证的个人,必须另外支付550美元的I-765工卡申请费用以及590美元提交I-131旅行证件的申请。

移民局另外取消了14岁以下与父母一起申请的孩子的I-485绿卡申请费减免。 新规之前,14岁以下的儿童仅需支付750美元即可提交I-485绿卡申请费用(当孩子与父母同时提交时)他们现在将支付全额费用1,130美元。另外需要另外的工卡I-765表格(550美元)和回美证I-131表格(590美元)的费用,从而将I-485绿卡小孩的申请的总费用增加一倍以上至2,270美元。

庇护也要收费

移民局为庇护申请人设立了新的申请费。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为I-589表格收取50美元的备案费。对于在陪审过程中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的庇护费,有一个例外情况。 美国将加入伊朗,斐济和澳大利亚,成为147个条约签署国中收取庇护费用的国家。如果庇护的主要申请人庇护通过,以后申请绿卡将会得到50美元的费用减免。

工签种类细化费用上涨

I-129表格非移民工人申请将被细化为不同类别,根据类别缴纳费用。原先的460美金基础费用将被取代。I-129H1 新的费用为 555美金。 I-129H2A将涨到 850美金, I-129H2B 将涨到715美金. I-129L 也涨到805 美金.

总体申请费用上涨

移民局大幅提高大多数移民申请的申请费,并将开始对从未交纳费用的申请收取费用。 该费用规定将大大增加申请多项移民福利的成本。例如,N-400表格(入籍申请)的申请费将增加80%以上,使个人申请公民身份的费用超过1,100美元。 N-336表格(入籍否决的听证请求)的申请费增加了近150%,达到1,725美元。 尽管几乎所有费用都增加了,但移民局名义上减少了一些费用,尤其是在线申请将享受10美金的打折。

外国人的美国联邦税收,以及美国全球征税是什么意思?

Resident and Nonresident taxation

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的美国公民(USC)以及绿卡持有者 (LPR)都必须对所有收入来源缴纳美国个人所得税,无论此类收入是来自美国境内还是境外,因此所有美国公民以及绿卡都是美国纳税居民。

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强烈鼓励严重欠税的纳税居民偿还欠款或与美国国税局(IRS)签订付款协议. 2015 签订的FAST法案要求国务院拒绝欠税人的护照申请或拒绝护照更新。在某些情况下,国务院可能会撤销严重欠税的纳税人的护照。该法律影响的纳税人是那些欠债严重的人。具有严重拖欠税款的纳税人通常是欠国税局超过 51,000美元的应交税款,罚款和利息。

出于联邦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外国人分为居民或非居民外国人。绿卡都是居民。居民也包括在一年内在美国居住超过31天,或者在两年内在美国居住超过183天的人。如果某人在外国拥有税籍并且在美国的停留时间少于183天,则将被视为非居民。另外来说,在美国拥有 F,J,M或Q签证的人,也可被视为非居民。

居民应与美国公民遵守相同的联邦所得税法。与美国公民一样,绿卡居民也应就在美国和国外赚取的所有收入缴税。 绿卡居民使用1040表格系列提交纳税申报表,可以申请扣除和抵免额,并按与美国公民相同的税率纳税。绿卡居民与美国公民一样,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会需要缴纳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税(FICA税)和自雇收入税(SECA税)。

非居民应按美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征税,但通常不对外国来源的收入征税。 税收条约(Tax Treaties)为非居民提供福利。 如果非居民在美国的停留时间少于规定的时间段(例如90天,180天或183天)或收入金额少于指定的金额(通常在3000到10,000美元以内),并且由外国雇主支付,则不需要缴税。 此外,特定群体(例如,学生,教师,运动员和外国政府雇员)的收入通常也免征美国税。非居民无需缴纳SECA税.

通常,离开美国的非居民必须从国税局获得IRS许可证(sailing permit),该证明表明该人“已遵守所得税法对他施加的所有义务。” 如果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离开,国税局可能会在出境海关处对他们进行检查要求缴纳应缴税款。 某些外国人可以不申请IRS许可证,包括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雇员; 具有F,H,J和M签证的学生; 军事学员; 持B-1或B-2签证的访客; 持C-1签证在美国过境的外国人; 以及来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通勤者。

美国的全球征税还是很复杂的。在某些情况下,有些许 “无意的美国人”  – 这些人可能是因为出生在美国后而在美国境外长大,或者出生在美国境外但父母是美国公民 – 多年来一直没有意识到他们作为 USC 的身份。 最初,对于 “无意的美国人” 来说,发现自己是美国公民可能使人非常兴奋,直到他们发现自出生以来一直是美国纳税居民。 正是在这一点上,美国公民的价值可能下降。对于 “无意的美国人” 来说,这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们的义务是遵守美国税法。

 

 

联邦新政策出台,依赖政府福利会带来哪些影响?

传言中因为由于享受政府福利而被禁止移民的法规终于最终出台。这对于在纽约拿过白卡或者享受过 medicaid 的人来说将有哪些影响呢?尽管美国移民法并未明确定义“政府福利”一词,但自1999年以来,移民局指南将其解释为 “将有可能主要依赖于政府援助”或“需要长期政府承担的经济困境“的人群,也就是说无论是长期依赖的还是短期的政府援助,都有可能被列入这项法规之内。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这项法规将会造成的两个不同的结果。 一是可能会排除很多申请绿卡人(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国土安全局(DHS)和国务院(DOS)主要实施美国移民法。 长期以来,美国移民法都有包含排除和驱逐条款。美国政府想要在财政上限制对贫困的移民的支出。 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个人“随时有可能申请并获得联邦福利”,则可能被拒绝入境美国或得到绿卡身份。当个人申请调整为绿卡身份时,国土安全局的下属移民局 USCIS 会决定申请人是否“可能申请并获得联邦福利”。 在国外,当个人申请移民签证时,国务院领事官员作出这类决定。这是坚定个人移民是否达标的一个关口。

第二种可能性是“联邦福利”可能会被用来驱逐已经持有绿卡的人(ground of removability)。如果但是人在申请绿卡时没有报告自己接受过福利,则可能被移民局视为说谎从而被递解出境 。这也可能发生在拿着绿卡回国重新入境美国的人群。每一次你离开美国国土过后返还美国,海关都有权利问话。绿卡持有人也可能会因为过去获得过联邦福利而被从美国驱逐出境。 这项驱逐的理由一般很少被用,但目前来说没有人可以知道将来是否会成为递解移民出境的武器。

目前来说,唯一可能不受“联邦福利”限制的人群有以下

  • 难民和庇护人群;
  • 军人的配偶和子女;
  • U型或T型签证申请人;
  • U型或T型非移民申请调整身份;
  • VAWA自诉人,

这些类别的个人可免被免除。国务院在2018年1月对《外交事务手册》(FAM)进行了修订,以指示领事官员在面试签证申请人积极考虑更广泛的公共福利,无论是目前确定接受或是曾经接受过福利的个人都将可能被拒。 在2019年8月,Politico报纸报告了拒绝移民签证的原因,发现:“在过去一年中,来自所有国家/地区的申请人由于依赖政府的福利而被拒的人数大量增加。POLITICO获得的初步数据显示截止到7月29日,有12,179人由于依赖政府福利从而签证被拒—这使该部门的进度超过了去年的总数。2016财政年度,美国国务院仅以依赖政府福利的理由拒签了1033个人。 ”

2019年8月14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布了依赖政府福利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于2019年10月15日(美国东部时间)上午12:00生效。DHS仅将此规则应用于在生效日期或之后(或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申请和请愿书。 在规则生效之日已提交移民局的申请和请愿书(即已在规则生效日之前加盖邮戳,并已被移民局接受)将不受该规则约束。

遗孀的移民福利

如果提交 I-130 移民申请的申请人去世了,I-130 请愿书将自动被撤销. 因此,对于已经悲伤失去亲人的移民家庭来说,这真是雪上加霜。但是, 即使在请愿人去世后,我们有三种的补救措施一是的某些受益人和家庭成员仍可继续寻求移民福利。

三种可能的补救措施是:

  1. 美国公民遗孀的幸存者福利;
  2. 某些幸存亲属的其他福利;
  3. 以人道主义缘由来补救I-130申请。

这些补救措施,可能可以帮助某些家庭成员移民美国。否则他们将失去申请绿卡的机会。我们将详细的查看着三种补救措施。

1. 美国公民遗孀的幸存者福利;

美国公民的遗孀被列入直系亲属。 如果他们在美国公民申请人去世后两年内提交 I-360 遗孀自行申请或自动将已经提交的 I-130 自动转换为 I-360,则继续有资格移民 。 他们还必须表现出诚信婚姻,并证明他们没有再婚。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与美国公民合法结婚并且在申请时没有合法分居或离婚。 在通知美国公民移民局申请人死亡后,USCIS将自动将待审批准的 I-130 表格转换为I-360 遗孀表格自行申请。

遗孀和随行的孩子如果是 2009年10月28日前申请的I-130的受益人并且后来被批准为 I-360 的自我申请,则不会积累非法逗留时间 (unlawful presence). 但是如果遗孀没有之前申请的 I-130的话,会将被定为累计了非法逗留时间。 在美国非法逗留超过 180天的情况是三年不能入境美国的, 如果在美国逗留超过365天的话, 是10年不能入境美国的。这样的情况, 遗孀将必须有其他的合适亲属来申请豁免。

2. 某些幸存亲属的其他福利;

INA§204(l)涵盖了几类未决或批准的请愿书。 移民法第 204(l)条 不仅在请愿人去世时提供保护,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当主要受益人或其他主要申请人去世时也提供保护。以内的包括人群有:

  • 在请愿人去世时,待决或批准的I-130申请的主要受益人和随行的孩子;
  • 当主要受益人去世时,待审或批准的I-130申请的随行的孩子;
  • 当主要受益人去世时,待审或批准的I-140就业申请的随行的家属;
  • 当请愿人去世时,待审或批准的I-730难民/庇护相关请愿的受益人;
  • 当主要T或U签证受益人去世时,申请的随行的家属;
  • 主要庇护人员去世时, 随行的家属;

法规要求申请人在亲属去世时居住在美国并继续居住在美国。这些申请人在移民签证面谈时将有可能需要申请豁免。对于豁免的理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认定亲属的死亡是极端的困境。

3. 以人道主义缘由来补救I-130申请。

这种有限的救济只能由批准的请愿书的主要受益人提出要求。申请人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人道主义补救要求。请愿人去世后,受益人应该先收集担保人的材料, 然后递交. 要求恢复人道主义的个人应提供以下证据:

  • 对美国家庭生活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受益人的美国亲属的打击;
  • 高龄或健康问题;
  • 例如政府处理时间异常冗长; 和
  • 任何其他有利的因素。

USCIS办公室在自行决定人道主义补救的请求。由于缺乏标准化表格,USCIS办公室决定很难预测。

结论

请愿人去世后,寻求移民的受益人面临着许多挑战。 根据每个人不同的情况,在美国公民请愿人去世后,美国公民配偶及其子女列为“直系亲属”,204(l)以下的保护或人道主义恢复可能使他们能够继续处理他们的案件。204(l)也为许多幸存者提供了广泛的报道。 同时来说,人道主义补救是一种有限的酌情救济,这些都可能是幸存者可以追求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