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假释申请条件

国际企业家规定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IER

美国移民局官网贴出通知,宣布开始实施“国际企业家规定”(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IER)。我们首先需要分清的是:创业人/申请人和投资人的关系。这个很有可能是一个对很多企业家的限制。创业人不能是投资人。也就是说必须要有独立的投资人为你的公司投资。

创业假释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 申请人的公司必须是在近三年内成立的初创商业实体
  • 拥有至少15%的所有权,起到核心关键作用,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这个条件在申请假释延期的时候可以降为10%;
  • 申请前18 个月以内,收到收到来自符合资质的一个或多个美国投资人、或投资机构至少$250,000的投资资金。这个是一个大幅度的改善,原先的金额是$345,000美元; 或者申请前18 个月以内,从联邦、州或地方政府获得100,000美元的资助

投资人或投资机构的资质又有哪些呢?

  • 个人投资人必须为美国公民或者合法永久居民。
  • 在提出申请的前5年内,投资人或者机构有超过60万美金的投资届或者债券。
  • 并且这些被投资的初创企业至少有2家各创造了5个合格的工作岗位,或者在平均年收益增长20%的基础上取得了至少$50万的年收入
  • 投资资金不能来自创业者自己、其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或者和这些人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类型的公司

目前的假释期限是30个月。之后可以延期30个月 – 延期的条件跟初步申请条件有一定差别,但是不大。申请表格需要$1,200的申请费用和$85的指纹费用。

原件法规看这里:21219 Parole for entreprene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