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美国联邦税收,以及美国全球征税是什么意思?

Resident and Nonresident taxation

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的美国公民(USC)以及绿卡持有者 (LPR)都必须对所有收入来源缴纳美国个人所得税,无论此类收入是来自美国境内还是境外,因此所有美国公民以及绿卡都是美国纳税居民。

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强烈鼓励严重欠税的纳税居民偿还欠款或与美国国税局(IRS)签订付款协议. 2015 签订的FAST法案要求国务院拒绝欠税人的护照申请或拒绝护照更新。在某些情况下,国务院可能会撤销严重欠税的纳税人的护照。该法律影响的纳税人是那些欠债严重的人。具有严重拖欠税款的纳税人通常是欠国税局超过 51,000美元的应交税款,罚款和利息。

出于联邦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外国人分为居民或非居民外国人。绿卡都是居民。居民也包括在一年内在美国居住超过31天,或者在两年内在美国居住超过183天的人。如果某人在外国拥有税籍并且在美国的停留时间少于183天,则将被视为非居民。另外来说,在美国拥有 F,J,M或Q签证的人,也可被视为非居民。

居民应与美国公民遵守相同的联邦所得税法。与美国公民一样,绿卡居民也应就在美国和国外赚取的所有收入缴税。 绿卡居民使用1040表格系列提交纳税申报表,可以申请扣除和抵免额,并按与美国公民相同的税率纳税。绿卡居民与美国公民一样,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会需要缴纳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税(FICA税)和自雇收入税(SECA税)。

非居民应按美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征税,但通常不对外国来源的收入征税。 税收条约(Tax Treaties)为非居民提供福利。 如果非居民在美国的停留时间少于规定的时间段(例如90天,180天或183天)或收入金额少于指定的金额(通常在3000到10,000美元以内),并且由外国雇主支付,则不需要缴税。 此外,特定群体(例如,学生,教师,运动员和外国政府雇员)的收入通常也免征美国税。非居民无需缴纳SECA税.

通常,离开美国的非居民必须从国税局获得IRS许可证(sailing permit),该证明表明该人“已遵守所得税法对他施加的所有义务。” 如果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离开,国税局可能会在出境海关处对他们进行检查要求缴纳应缴税款。 某些外国人可以不申请IRS许可证,包括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雇员; 具有F,H,J和M签证的学生; 军事学员; 持B-1或B-2签证的访客; 持C-1签证在美国过境的外国人; 以及来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通勤者。

美国的全球征税还是很复杂的。在某些情况下,有些许 “无意的美国人”  – 这些人可能是因为出生在美国后而在美国境外长大,或者出生在美国境外但父母是美国公民 – 多年来一直没有意识到他们作为 USC 的身份。 最初,对于 “无意的美国人” 来说,发现自己是美国公民可能使人非常兴奋,直到他们发现自出生以来一直是美国纳税居民。 正是在这一点上,美国公民的价值可能下降。对于 “无意的美国人” 来说,这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们的义务是遵守美国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