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美国联邦税收,以及美国全球征税是什么意思?

Resident and Nonresident taxation

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的美国公民(USC)以及绿卡持有者 (LPR)都必须对所有收入来源缴纳美国个人所得税,无论此类收入是来自美国境内还是境外,因此所有美国公民以及绿卡都是美国纳税居民。

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强烈鼓励严重欠税的纳税居民偿还欠款或与美国国税局(IRS)签订付款协议. 2015 签订的FAST法案要求国务院拒绝欠税人的护照申请或拒绝护照更新。在某些情况下,国务院可能会撤销严重欠税的纳税人的护照。该法律影响的纳税人是那些欠债严重的人。具有严重拖欠税款的纳税人通常是欠国税局超过 51,000美元的应交税款,罚款和利息。

出于联邦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外国人分为居民或非居民外国人。绿卡都是居民。居民也包括在一年内在美国居住超过31天,或者在两年内在美国居住超过183天的人。如果某人在外国拥有税籍并且在美国的停留时间少于183天,则将被视为非居民。另外来说,在美国拥有 F,J,M或Q签证的人,也可被视为非居民。

居民应与美国公民遵守相同的联邦所得税法。与美国公民一样,绿卡居民也应就在美国和国外赚取的所有收入缴税。 绿卡居民使用1040表格系列提交纳税申报表,可以申请扣除和抵免额,并按与美国公民相同的税率纳税。绿卡居民与美国公民一样,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会需要缴纳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税(FICA税)和自雇收入税(SECA税)。

非居民应按美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征税,但通常不对外国来源的收入征税。 税收条约(Tax Treaties)为非居民提供福利。 如果非居民在美国的停留时间少于规定的时间段(例如90天,180天或183天)或收入金额少于指定的金额(通常在3000到10,000美元以内),并且由外国雇主支付,则不需要缴税。 此外,特定群体(例如,学生,教师,运动员和外国政府雇员)的收入通常也免征美国税。非居民无需缴纳SECA税.

通常,离开美国的非居民必须从国税局获得IRS许可证(sailing permit),该证明表明该人“已遵守所得税法对他施加的所有义务。” 如果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离开,国税局可能会在出境海关处对他们进行检查要求缴纳应缴税款。 某些外国人可以不申请IRS许可证,包括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雇员; 具有F,H,J和M签证的学生; 军事学员; 持B-1或B-2签证的访客; 持C-1签证在美国过境的外国人; 以及来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通勤者。

美国的全球征税还是很复杂的。在某些情况下,有些许 “无意的美国人”  – 这些人可能是因为出生在美国后而在美国境外长大,或者出生在美国境外但父母是美国公民 – 多年来一直没有意识到他们作为 USC 的身份。 最初,对于 “无意的美国人” 来说,发现自己是美国公民可能使人非常兴奋,直到他们发现自出生以来一直是美国纳税居民。 正是在这一点上,美国公民的价值可能下降。对于 “无意的美国人” 来说,这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们的义务是遵守美国税法。

 

 

联邦新政策出台,依赖政府福利会带来哪些影响?

传言中因为由于享受政府福利而被禁止移民的法规终于最终出台。这对于在纽约拿过白卡或者享受过 medicaid 的人来说将有哪些影响呢?尽管美国移民法并未明确定义“政府福利”一词,但自1999年以来,移民局指南将其解释为 “将有可能主要依赖于政府援助”或“需要长期政府承担的经济困境“的人群,也就是说无论是长期依赖的还是短期的政府援助,都有可能被列入这项法规之内。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这项法规将会造成的两个不同的结果。 一是可能会排除很多申请绿卡人(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国土安全局(DHS)和国务院(DOS)主要实施美国移民法。 长期以来,美国移民法都有包含排除和驱逐条款。美国政府想要在财政上限制对贫困的移民的支出。 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个人“随时有可能申请并获得联邦福利”,则可能被拒绝入境美国或得到绿卡身份。当个人申请调整为绿卡身份时,国土安全局的下属移民局 USCIS 会决定申请人是否“可能申请并获得联邦福利”。 在国外,当个人申请移民签证时,国务院领事官员作出这类决定。这是坚定个人移民是否达标的一个关口。

第二种可能性是“联邦福利”可能会被用来驱逐已经持有绿卡的人(ground of removability)。如果但是人在申请绿卡时没有报告自己接受过福利,则可能被移民局视为说谎从而被递解出境 。这也可能发生在拿着绿卡回国重新入境美国的人群。每一次你离开美国国土过后返还美国,海关都有权利问话。绿卡持有人也可能会因为过去获得过联邦福利而被从美国驱逐出境。 这项驱逐的理由一般很少被用,但目前来说没有人可以知道将来是否会成为递解移民出境的武器。

目前来说,唯一可能不受“联邦福利”限制的人群有以下

  • 难民和庇护人群;
  • 军人的配偶和子女;
  • U型或T型签证申请人;
  • U型或T型非移民申请调整身份;
  • VAWA自诉人,

这些类别的个人可免被免除。国务院在2018年1月对《外交事务手册》(FAM)进行了修订,以指示领事官员在面试签证申请人积极考虑更广泛的公共福利,无论是目前确定接受或是曾经接受过福利的个人都将可能被拒。 在2019年8月,Politico报纸报告了拒绝移民签证的原因,发现:“在过去一年中,来自所有国家/地区的申请人由于依赖政府的福利而被拒的人数大量增加。POLITICO获得的初步数据显示截止到7月29日,有12,179人由于依赖政府福利从而签证被拒—这使该部门的进度超过了去年的总数。2016财政年度,美国国务院仅以依赖政府福利的理由拒签了1033个人。 ”

2019年8月14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布了依赖政府福利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于2019年10月15日(美国东部时间)上午12:00生效。DHS仅将此规则应用于在生效日期或之后(或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申请和请愿书。 在规则生效之日已提交移民局的申请和请愿书(即已在规则生效日之前加盖邮戳,并已被移民局接受)将不受该规则约束。